办理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办理对象 个人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5]5号)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办理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两门笔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会计电算化初级证书;珠算五级证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 2照片、身份证、毕业证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市政务审批大厅财政窗口
办理地址 泽州路458号
联系方式 0356-222933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5日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应用主题 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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