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指标录入、审核。 1、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将预算指标一次性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人大会议批复预算前,部门预算管理科可根据预算单位申请,经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预录入用款指标,待预算批复后进行调整。 2、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根据追加预算批准文件录入追加预算指标,报预算科审核、国库科核准后执行。 二、预算执行与监督。 1、局分管领导、各部门预算管理科要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科要建立项目预算指标台账,认真监管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对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结余预算指标,按月与预算单位对帐并进行指标核减;对经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采管办、投资评审中心将资金确认结果送达部门预算管理科,由部门预算管理科进行指标台账管理,以便及时核减预算指标;对以收定支单位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指标时,当年能在部门预算内调整的予以调整,不能调整的从次年预算中等额扣回。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支出事项的,由预算单位报相关预算管理科审核确认,涉及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分管领导。 2、国库支付中心要严格按预算指标的支出范围和额度进行审核、管理。对工程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程序、计划、预算和工程进度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支付;按月与预算单位对账。 3、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对预算执行情况每年至少要进行三次(即前半年一次、后半年一季度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支出进度,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向局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4、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各部门预算管理科要实施跟踪管理,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向局领导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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