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提交项目预算、决(结)算相关资料和专项资金评审申请文件,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负责审核项目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的受理登记,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向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委托书;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善欠缺资料,资料齐全后再受理。 (一)预算评审资料包括: 1 、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有关批复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复、初设批复(含文本及图纸概算)、土地征用批复、拆迁补偿等相关资料; 2、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50万元以下要有施工简图和详细做法,50万元以上且涉及结构安全等强制性规范的要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确认并有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单位盖章),施工图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包括电子版本); 3、主要材料及设备规格、型号明细表等认价资料; 4、其他工程费用有关报告、合同(包括勘察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评报告、设计合同等)。 (二)决算评审资料主要包括: 1. 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预算批复文件; 2.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 3.工程招投标相关资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 4.经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其他费用、工程量清单计算书)、竣工图纸、财务凭证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拆迁补偿资料、设计变更及有关签证(施工现场核查单); 5.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明细认价清单; 6.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结算等有关资料; 7.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会计帐务处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二、投资评审中心接受委托,对评审资料进行复核并填写资料签收回单进入评审程序。 三、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计划。评审时限如下: (1)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审核工作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3)对特事特办项目,预算评审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4)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安排给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机构的选定按照《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审查竣工决(结)算管理办法》,由评审中心、监督科和业务科室共同抽取。 四、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评审计划实施评审,经初审、复审、综合复审三级复核后出具初稿结论,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完成。 五、征求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反馈,逾期未复,则视同认可。项目单位对评审结论分歧较大的,评审中心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充分协商,形成最终评审结论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六、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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