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成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组,根据当年资金扶持政策和预算安排制定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和评审工作流程。 二、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竞争性分配工作布置会,向参与竞争性评审工作的产业(或项目)主管部门介绍整个评审工作组织安排情况,明确参与竞争性评审的工作要点和具体要求。 三、产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产业(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产业(或项目)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申报方案等申报材料,并报送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 四、竞争性分配评审 (一)组建专家评审组 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评审产业(或项目)特点,从本市不同行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组,参与该项目评审工作。 (二)开展实地考察 根据竞争性评审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与评审的产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专题汇报,并对照汇报内容和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勘查和原始资料查验。 (三)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1、确定参评顺序。参评产业(或项目)通过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2、对项目陈述。参评产业(或项目)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评审要求进行项目陈述汇报。 3、现场评分。参评产业(或项目)陈述完毕后,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要点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打分,并出具综合评审意见,公布得分情况。 五、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太行日报》和《晋城在线》等媒体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公示无误后下发执行文件,并拨付资金;重点项目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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