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汇总,晋城市市本级财政拨款开支的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36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下同)减少1640万元,下降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3万元,减少143万元,下降41.3%;公务接待费3427万元,减少681万元,下降16.6%;公务用车购置费303万元,减少1651万元,下降84.5%,主要是从2014年起我市除配备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停止一般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运行费5903万元,增加835万元,增长16.5%,主要是2012年我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市本级各部门基本没有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013年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根据新核定车辆编制及预算单位申请,安排一定的车辆购置费,车辆数辆有所增加,另外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因此安排车辆运行费有所增加。 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及《晋城市“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晋市办发[2014]10号),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规模,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比上年只减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