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 来源:湖南专员办
2018年以来,湖南专员办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完善机制,聚焦重点,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进一步深化地方财政运行监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指示要求,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 完善机制,深度透视地方财政运行状况
(一)完善数据采集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热点。丰富地方财政运行数据库,加强与湖南省财政厅的数据共享,建立税务部门、海关征缴数据常态报送制度,实现与人行国库信息数据联网。突出地方财政运行月报和预算执行分析的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注重动态分析的“靶”向性,紧盯典型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实施重点监控和数据挖掘。建立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定期统计与报送机制,要求市、县财政按季度报送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数据,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提交向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出具地方政府债务动态监督分析报告。不定期开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和地方财政运行核查调研,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和鲜活案例。
(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凝聚地方财政规范发展共识。完善地方财政运行会商制度,组织财政、发改、税务、人行、海关、银保监、证监、统计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全方位、多维度了解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完善财政预算监管市县工作联系点制度,直接“看到市”“看到县”,开展专题政策辅导,定期走访。要求试点市、县定期报送财政经济数据和地方财政运行分析报告,提供基层财政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完善定期报送和专题报告制度,及时将地方财政运行和政府债务监管成果上报湖南省委省政府,抄送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通报监管情况,提请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对典型问题问责,推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整治财政收入虚增、违法违规举债等问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二、聚焦重点,着力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县级财政运行监控,力促地方财政稳健运行。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分类指导要求,深化对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财政经济运行监控。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加强税收征管质量监管,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轮查,通过解剖“麻雀”,坚决防止和纠正征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基金缴纳一般公共预算等问题。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支出数据真实性,重点监管财政支出进度、预算指标挂账、借出款项、隐性赤字、挤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与“三保”情况,通过监控预算收入入库、库款余额以及网络舆情,实时预警。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地方财政运行风险。贯彻落实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规范、摸底数、抓典型、建机制”的思路,持续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开展隐性债务摸底,动态监控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变化,及时反映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总结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在查处被举报问题的同时,全面核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情况;紧盯高风险地区、动态监控数据异常变化地区,及时下发监管警示函。综合运用约谈等手段,及时纠偏,及时化解风险,督促全面清理整改地方政府债务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对3个市本级、1个开发区、3个县和6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约谈。
(三)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提升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活力。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做好财政收入退付审核等工作。加快一般增值税等退税审批进度,保证符合政策的税款及时退付到位,减轻企业税负。及时做好B型保税物流中心验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收入划转调库审核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费政策备案审核,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条件。开展宣传文化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评估,针对宣传文化行业不同领域提出具体的政策延续、扩展或调整的建议。开展建筑业、金融业等重点行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调研,深入了解“营改增”后企业真实税负变化情况,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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