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民生工程项目以来,天长市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实施精准帮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细化政策范围。将孤儿和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全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大幅提高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900元/人/月,增幅50%;集中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增幅30%。
三是规范发放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审核后报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当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新增、停发孤儿生活费的及时办理。孤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将基本生活费打卡至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直接拨付至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前,市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对孤儿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定期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评估和监督,督促监护人做好孤儿养育工作。
五是完善档案管理。为孤儿建立纸质和电子基本信息档案。同时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同步调整,确保数据准确,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179人,其中散居171人,集中供养8人。已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7.6万元,发放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