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合理划分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市财政局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目录,明确除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支出实行直接支付外,其他部门预算支出均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目录的出台推进了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提高了财政授权支付比率,明确了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
二是取消财政支付事前审核。改革后,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对财政授权支付事前审核。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无需再将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由各单位根据预算执行要求自行支付。市财政将侧重对财政直接支付“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开支范围和标准”等合规性、程序性审核。这一改革简化了单位的审批流程,由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执行要求,通过代理银行的自助柜面系统即可自行网上支付,财政资金的支付效率大幅提升,资金支付时限也得到了有效延长。
三是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市财政局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目录,加强业务审核,规范支付,由人工审核逐步向机器审核转变。动态监控系统设置三级预警,对于Ⅰ类预警项目将自动阻止,比如增加三公经费将自动阻止支付;对Ⅱ、Ⅲ类预警项目如收款人账户为实体资金账户将进行系统警告和人工核实。市财政局将加强预算执行中的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按月将动态监控信息通报给各预算单位,督促各预算单位对不合规事项进行整改。
四是争取预算单位理解支持。市财政局主动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向预算单位介绍政策背景、业务流程、问题类型、处理原则等,及时答疑解惑,还专门印发了《致市直预算单位一封信》,送达各预算单位,争取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