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心血站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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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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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晋城市中心血站委托,对其所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中心血站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GZC-2018-065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1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 台 详见招标文件
2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1 台 详见招标文件
注:在设备技术参数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预算金额:388.5万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下载地址:http://www.jcssh.cn/wwfsm.docx);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质:投标单位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在职证明;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截止投标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截止投标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及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且清单里须包含项目负责人;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6、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投标单位信用结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须加盖公章);
7、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8、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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