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网安专用智能综合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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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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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的委托就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网安专用智能综合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SGZC-2018-049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网安专用智能综合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为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网安专用智能综合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项目 规 格 单位 数量
1 网安专用智能取证设备 详见招标参数 套 1
2、采购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3、交货期:50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用户现场;
四、预算金额:45万元。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质: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上年度或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缴税凭证及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险中任意一项)、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应提交的相应资料。
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副本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报名或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否则其报名或投标不予认可。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审查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6日止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南路826号一楼)
3、联系电话:0356-2280022 13068057899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4日 15时00分至15时30分
2、地点:晋城市高都大酒店西二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8年5月4日 15时30分
4、地点:晋城市高都大酒店西二楼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联 系 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13935663521
代理机构: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0356-6994388 13068057899
注:1、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须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违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2、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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