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节约型政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资产配置。 临时设置办公机构的资产配置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所称资产是指单位日常办公需要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 三、本标准包括数量标准、价格标准、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本标准依据市编办核定的单位内设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办公自动化要求和主流设备市场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更新标准。 四、本标准是单位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上限依据。单位配置资产应坚持勤俭节约和环保节能原则,优先选择国产品牌。 五、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按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 2、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3、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报废通用办公设备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报废办公家具应当经单位内部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市级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标准施行前单位已购置超标或低配的资产应继续使用,按规定处置后,进行更新配置。 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还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要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七、单位新任干部(包括领导干部调动的,不含新成立单位及新增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任腾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到年限不予更换,有毁损及功能减退的可以修理和补充。 八、单位因特殊业务,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其履行职能需要或未达到更新标准需要更新资产的,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进行配置或更新。 九、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专业性和涉密性的特殊设备。专业资产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配置。 十、国家对相关资产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标准为时点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进行更新或调整。 十二、违反资产配置程序,超标、超编配置本标准所列资产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三、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晋城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 限标准 | 台式电脑 | 4000元/台 | 1台/人(涉密电脑、双硬盘物理隔离卡电脑除外)。 | 单位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30%。 | 6年 | 笔记本电脑 | 7000元/台 | 1台/处级以上岗位;2台/内设机构(或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6年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激光A3幅面 | 8500元/台 | 1台/内设机构,按需配备。 |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6年 | 喷墨A3幅面 | 2500元/台 | 针式A3幅面 | 3000元/台 | 激光A4幅面 | 1500元/台 | 1台/处级岗位; 2台/内设机构(或1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针式A4幅面 | 喷墨A4幅面 | 票据打 印机 | 3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 6年 | 传真机 | 2000元/台 | 1台/处级以上岗位;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6年 | 复印机 | 25000元/台 | 1台/3-5个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 6年或复印35万张 | 速印机 | 30000元/台 | 1台/单位 | 仅限于5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 6年或复印35万张 | 资产名称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 限标准 | 扫描仪 |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6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 6年 | 碎纸机 | 1000元/台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 6年 | 电话机 | 200元/部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长期使用 | 照相机 | 3000元/台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 8年 | 摄像机 | 7000元/台 | 1台/单位 | 100人以上单位可增配一台 | 8年 | 投影仪 | 10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不足按1%计算 | 8年 | 录音笔 | 1000元/个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6年 | 空调 | 3000元/台 | 房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8年 | 4000元/台 | 房间面积为20-3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8年 | 5000元/台 | 房间面积为30-4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年 | 7000元/台 | 房间面积为40-5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年 | 8500元/台 | 房间面积超过55平方米,1台/房间或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8年 |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含台式电脑、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电视) | 使用面积在60平米以下的会议室,原则上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 | 长期使用 | 使用面积在60-200平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50000元配置。 | 长期使用 | 使用面积在200-500平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80000元配置。 | 长期使用 | 使用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100000元配置。 | 长期使用 |
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3.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附件2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元/台、套、件) | 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桌 | 1张/人 | 市级:4000 处级:2000 科级以下:1800 | 长期使用 | 办公椅 | 1把/人 | 市级:1500 处级以下:1000 | 长期使用 | 沙发 | 1组/办公室 | 市级:5000 处级:2500 科级以下:2000 | 长期使用 | 茶几 | 随沙发按需配备 | 市级:1500 处级以下:600 | 长期使用 | 桌前椅 | 处级以上领导按需配备 | 600 | 长期使用 | 折叠椅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20 | 长期使用 | 书柜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 市级:3000 处级以下:1500 | 长期使用 | 文件柜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 1000 | 长期使用 | 保密柜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 2000 | 长期使用 | 更衣柜 | 1组/办公室 | 1000 | 长期使用 | 会 议 室 家 具 | 中、小型会议室(80㎡以下,市级四大班子可适当放宽至150㎡左右) | 市级四大班子,按照使用面积不超过1200元/㎡标准配置,其他单位,按照使用面积不超过800/㎡元标准配置。 | 长期使用 | 大型会议室(80㎡以上) | 市级四大班子,按照使用面积不超过800元/㎡标准配置,其他单位,按照使用面积不超过500元/㎡标准配置。 | 长期使用 |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办公家具的,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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